ABAP屏幕系列(1) :屏幕的属性
屏幕必须隶属于一个适当类型的ABAP程序,在ABAP对象导航器(SE80)中,可通过右击对象列表向以创建的ABAP程序中添加新屏幕。屏幕添加之后,双击该屏幕名可以进入ABAP工作台工具:屏幕绘制器(Screen Painter),对该屏幕进行维护。当然,也可以直接使用屏幕绘制器(事务代码SE31)定义新屏幕,此时在屏幕创建时需指明其所属的程序,该程序可以为可执行程序(1)、模块池程序(M)或者功能组(F)。
类似于ABAP程序,所有的屏幕都包含一组属性描绘屏幕状态。这些属性可以在屏幕绘制器的Attributes选项卡中设定,其中一部分也可以在运行时修改(如后续屏幕),与ABAP程序设计相关的重要属性如下:
- 屏幕序号(Screen number)。四个数字组成的序列号,用于在程序中确定屏幕,该序列号在同一个ABAP程序内部是唯一的。
- 屏幕类型(Screen type)。ABAP中的屏幕类型包括普通屏幕、模态对话框、选择屏幕和子屏幕等。普通屏幕一般占据整个用户窗口,而模态对话框只占据用户窗口的一部分;选择屏幕是根据程序中定义的选择参数和标准自动生成的,一般不用于对话程序设计中;子屏幕则可以显示在不同屏幕的某个区域之中。
- 后续屏幕(Next screen)。定义当前屏幕的后续屏幕序号,即系统的对话处理器结束当前屏幕的处理之后,应前往的下一个屏幕。如果没有设置该项,则默认的后续屏幕为当前屏幕本身。通过后续屏幕,可以把事务中的一系列屏幕链接起来,形成一个屏幕序列,如果某个屏幕的后续屏幕值为0,则表明该屏幕是一个屏幕序列的结束。该属性可以在程序中动态控制。
- 光标位置(Cursor position)。屏幕初始状态的光标位置,一般默认状态下,光标位于屏幕中的第一个输入字段。在程序设计中,可以动态地替换属性中定义的初始光标位置。
- 屏幕组(Screen group)。用于将一系列的屏幕组合在一个4字符的屏幕组中,屏幕组ID运行期间存储于系统字段SY-DYNGR中,用于程序对多个屏幕整体操作。
- 行列范围(Line/columns)。用于设定屏幕所占据的空间,如屏幕较大,系统将自动生成卷动条。
- 上下文菜单(Context menu),用于设定属于整个屏幕的上下文菜单(右击鼠标时出现在屏幕中的菜单项)。
屏幕属性中还存在一些其他的设定,例如输入数据保存(Hold data) 可以通过System→User profile→Hold data菜单项将输入的数据暂存为默认输入,模版(Template)可以将当前屏幕保存为模版,但不属于某个特定程序。
——摘录至黄佳老师的《SAP程序设计》330页(略有修改)
——官方解释:
http://help.sap.com/saphelp_nw04/helpdata/en/17/5bf1b22ba211d2954f0000e8353423/content.htm
post SAP-Garso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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